近日,中心工作人员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实现家庭共济,账户剩余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子女、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账户绑定上限为7人。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绑定范围仅为近亲属,即配偶、子女、本人父母、配偶父母,不包括爷爷、奶奶、孙子、孙女以及旁系亲戚,且每人只能绑定一个家庭共济账户。因死亡减员而中断参保的职工参保人不允许绑定近亲属,已经绑定的近亲属也不能继续使用共济账户消费。
“打个比方,张先生的个人账户绑定了妻子及岳父岳母后,成为家庭共济的主账户后,岳父岳母便不能再与妻子的个人账户进行绑定。”工作人员表示。
那么,如何绑定家庭共济账户呢?
需要注意的是,在绑定时,需双方进行验证方可完成绑定。
“家庭共济必须在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基础上方能使用,也就是说,家庭共济的双方都必须具有医保电子凭证。”工作人员表示,绑定成功后,近亲属在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进行消费。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健全门诊共济保障可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推动个人就医行为的改变,持续激励基层提升慢特病治疗和健康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