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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这些车辆要提前淘汰,最高补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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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和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据悉,2021年度补贴范围与2020年度完全一致,具体实施时间与往年略有不同。

  一、补贴范围

  凡在威海市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为4.5t以上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进行出口的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须为营运性质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对在此期间在本市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根据车辆吨位、注册年限不同,最低0.44万元,最高3万元。

  由于今年剩余的国三车不足2000辆,相比去年,今年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缩短为两个月,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个别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适当提前开始补贴受理工作,请广大车主关注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告,及时进行补贴申请。

  三、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1.车辆淘汰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自愿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2)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2.补贴申请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参与二手车出口的淘汰车辆,凭《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补贴申领。

  3.审核流程

  车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车辆所属辖区联合办公窗口进行提报,各区市职责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4.资金核发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今年的补贴政策有哪些不同?

  今年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政策总体和去年相同,无论是淘汰车辆的范围、补贴申请的程序等,都沿用去年的做法和途径。同时结合去年的淘汰工作经验,对车主反映较多的一些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针对部分使用年限较短、车辆残值较高的国三营运货车,增加了可以利用二手车出口方式进行淘汰的新规定,车主可以将车辆出售给有资质的二手车辆经销商,取得海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按照拆解淘汰车辆一样申请补贴。二是增加了本市拆解渠道。三是联合办公时间有所提前。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淘汰补贴政策实施至10月31日停止,在此之后淘汰的车辆将无法享受财政补贴,提醒广大国三车主合理安排新车购置和旧车淘汰计划,以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和淘汰补贴的申请。另外,今年的部门联合办公受理申请时间为10月8日-11月30日,在联合办公窗口开设前,请车主自行按规定要求报废车辆,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待联合办公窗口开设后,再集中前往递交申请。

  ★今年的补贴申请有哪些新要求?

  (一)车辆排放标准的确定问题

  我市对机动车排放执行国三标准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考虑到标准执行时间有延迟,车辆注册时间在此区间之外的车辆可能也是国三排放标准。在去年的淘汰工作中,就有部分国四排放的车辆由于不了解标准而进行了淘汰的情况。为避免大家因车型误判造成不该淘汰的车辆进行淘汰,请车主在注销证件、报废车辆之前先确定车辆的排放是否属于国三及以下标准。在部门联合办公窗口未开设前,可咨询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办公开始后,可直接到窗口咨询。

  (二)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车辆办理报废拆解有哪些要求,如何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因此,车辆异地报废,只要是交售给取的正规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出具正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即可。

  目前我市具有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暂只有1家——威海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位于临港区草庙子镇棋山路南开元西路东(蓝星玻璃厂东侧铁路旁路南)。车主在确认车辆排放属于国三及以下标准车辆后,可持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如车辆为单位车辆,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件。

  此外,我市还新建成了三家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其中威海正宇设备有限公司,已初步通过专家现场验收,正在等待省商务厅公示;荣成市波通达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水发信达(荣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正在等待专家验收。待这三家企业通过审批后,车主可自行选择到有资质的企业办理车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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