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环翠区的赵女士来电咨询:“本人在威海缴纳的社保,但由于私人原因要到省外进行孕检及生育,请问生育后何时可以申请报销,都需要哪些手续,生育津贴是否可以让单位的社保专员代为领取?”
“12349”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答复居民:“只要是正常参保并符合享受生育待遇条件的,生育津贴及检查费用可在生育后可随时领取和报销,并且产前也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此外,生育津贴同样可以由他人代领,代领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首先,孕妇需要在外地选择一家定点医院生产,生育后可由他人携带孕妇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规定范围内的孕期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并领取生育津贴。
但需注意:上述材料中由医院出具的均须加盖医院公章,属于难产的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难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