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过桥费又称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一般而言,起付线标准主要与医院的等级挂钩,一级医院的起付线最低,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最高
近日有居民向“12349”咨询到:城镇居民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过桥费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分别是多少钱?
“12349”工作人员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解: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免交过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