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那么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后用不用继续交了?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社保法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缴费不足15年就不能享受养老待遇。具体来说,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根据其历年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滚存额以及职工退休时的年龄、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得来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就越高。如果职工缴费15年停保或间断,将大大影响退休后养老待遇。因此建议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后应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如果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的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之后已经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