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大事。近日,从省民政厅传来好消息,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让经济困难老年人老有所养,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12349带您了解一下这项补贴!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2、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3、补贴方式: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
4、申请材料:只需填写《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无需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5、办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6、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