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开放,“独生子女证”渐渐退出历史舞台。不过,如果您有独生子女证,额外的家庭补贴无疑也是个福利。市民姜女士还有一年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由于最近遇到了一个更好的就业机会,准备跳槽,那独生子女费应该由新单位还是旧单位支付呢?这让姜女士产生了疑惑。
“12349”工作人员向卫健局了解到: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也就是说只要退休时在新单位就职,不论就职多长时间都应该由新单位承担这笔钱。若新单位拒不履行职责,居民可以考虑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不属于企业退休职工,又该如何申请这笔钱呢?“12349”来给您科普一下! 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威海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现只有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
申领办法: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姜女士了解后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