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房屋的户籍属性或户籍管理的房屋属性而引发的问题很多。这不,老家吉林的张先生前几年在临港区购房并落户,现在由于个人原因张先生要出售名下唯一的这套房产。据了解,张先生目前未婚,父母过世,没有工作单位因此也不能选择落户单位集体户口,这种情况下房子卖出去张先生的户口问题怎么办呢?
“12349”工作人员向临港区户籍科了解到:“若卖给对方的房屋是张先生名下唯一的房产,在房屋出售后张先生没有其他落户途径的情况下,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无法将张先生的户口强行迁出。建议新房主作为户主,张先生可以与户主非亲属关系同在一个户口本。户籍科表示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建议直接到户籍科反馈个人的具体情况,户籍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最佳的落户方案。
张先生了解后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