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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入住,还要缴纳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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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我市李女士来电咨询:我在某小区买了一栋楼,领了钥匙但是一直没有入住,物业打电话催促我缴纳物业费,可是我没有去住为什么要缴纳这个费用呢?对于李女士的困惑,12349的工作人员咨询了相关部门答复: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后,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超过应交物业公共服务费总额80%的比例收取,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告知,空置结束后,若房屋未开通水电或者开通水电后连续6个月用水量低于1立方米且用电量小于3千瓦时,由业主提供其相关资料,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超过应交物业公共服务费的60%收取。
  李女士了解后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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