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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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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居民杨女士来电咨询:我是环翠区的失业人员,创办公司是否能享受创业补贴?
  中心坐席人员答复居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2014年6月17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威海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年度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居民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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