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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将为这些人发放补贴啦!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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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对全市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对低收入群众正式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此次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全市2018年10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其中,对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每人30元的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按每人20元的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每人40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威海市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鲁价综发﹝2016﹞10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由全市统一启动或者中止。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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