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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有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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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上有这样一群父母,他们的年龄大都五十开外。正当他们幸福地为孩子购置新房、准备嫁妆的时候,一场意外却夺走了孩子年轻的生命。年龄太大,他们再次生育几无可能,垂暮之年的他们,能否享受相关的补助政策?

  家住张村的徐女士去年失去了唯一的儿子,痛楚之余向“12349”打来咨询电话,询问自己能否申请相关补助。

  “12349”工作人员向环翠区卫计部门咨询了解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指: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的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父母。

  目前可享受到以下两种补助:(1)发放特别扶助金。母亲满49周岁当年开始享受,按月发放;(2)发放临时救助金。母亲满49周岁,一次性发放。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

  徐女士了解后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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