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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疗费报销,发票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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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如果发票丢失,该如何是好呢?

  “12349”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到:为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自本月起,我市的参保人员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中,因急诊、意外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需手工报销时,若发生发票丢失情况的,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院士发票的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提供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章)。

  若丢失发票数额较大的,参保人员应写出按规定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的承诺,并由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一筹莫展的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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