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进行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近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含代理商)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对于未经身份登记的老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电话号卡等时,应当为用户办理补登记,经催告仍不实名登记的,自2016年10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将陆续暂停为其提供通信服务;2017年6月30日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将陆续终止为前述用户提供通信业务。同时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是违法行为,广大电信用户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购买、不使用非本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号卡,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有售卖非实名登记电话号卡以及利用通讯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每年信息诈骗对网民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手机实名制将进一步打击信息诈骗,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