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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增4年延至孩子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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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满18周岁。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申请《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依照原条例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4周岁,新条例施行之日其独生子女尚未满18周岁的,可以继续领取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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